由本院依不同主題擷取資料製成之加值資料分檔,目前發行下列14種檔案,由於各分檔每年發行光碟片數量不同,申請時請務必查閱資料清單。
1.中醫藥(CM):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中醫藥分檔。
2.癌症(CN):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四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二」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三」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四」其值為12、D1、D2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介於140~239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介於A08~A17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其值為V57或V58。
3.糖尿病(DB):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為250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四碼為6488、7751、7902、6480、A181者。
4.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住院醫療費用申報資料。
5.牙醫(DN):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牙醫分檔。
6.特約藥局(G):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GD)與特約藥局處方醫令檔(GO)。
7.重大傷病醫療資源使用(HV):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欄位名稱為「部分負擔代號」,其值為001(重大傷病)之所有資料。
8.承保檔(ID):承保資料,不包含軍方單位投保之保險對象資料,而無基本資料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投保記錄亦不提供。91年之資料為歷史資料,92年起提供在保及停保記錄,投保狀態為轉出或退保者,僅提供最後一筆異動記錄。
9.外傷(IN):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第一碼值為E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值之前三碼介於800~959者。
10.醫學中心(MC):85-95年由「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欄位名稱為「評鑑等級」,其值為01(醫學中心)或02(準醫學中心)之「醫事機構代號」,擷取對應至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所有資料。96年起由「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欄位名稱為「特約類別」,其值為1(醫學中心)之「醫事機構代號」,擷取對應至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所有資料。
11.論病例計酬(NC):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五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案件分類」為81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為592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為27411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前三碼為132、133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其值為5300、5301、5302、5329、9851、1311、1319、1341、1342、1343、1351、1359、1371、3001、3009、3022、3142者。
12.職業病與職業傷害(OC):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欄位名稱為「給付類別」,其值為1(職業傷害)或2(職業病)者之所有資料。
13.1996-2001精神疾病住院病患歸人檔(PSY):自1996年至2001年之「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擷取就醫科別(序號12)為精神科(代碼為13)、及診斷代碼(序號24、25、26、27、28)之ICD_9_CM前三碼為290至319之任一項或A-code為A210至A219之任一項之每一筆住院資料,自每一筆住院資料擷取其已轉碼之身份證統一編號(ID)共91,104人,將91,104個ID1996年至2002年在「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中所有就醫資料擷取出來而得。
14.2002-2007精神疾病住院病患歸人檔(PSY):自2002年至2007年之「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擷取就醫科別(序號12)為精神科(代碼為13)、及診斷代碼(序號24、25、26、27、28)之ICD_9_CM前三碼為290至319之任一項之每一筆住院資料,自每一筆住院資料擷取其已轉碼之身份證統一編號(ID)共140,854人,然後將這些人當中在1996年至2001年間因精神疾病住院的91,104人排除後,得「2002~2007年新增之精神疾病住院病人」共96,013人,擷取其在1996年至2007年「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中所有就醫資料而得。
15. 2008-2013年精神疾病住院病患歸人檔(PSY):自2008年至2013年之「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擷取就醫科別(欄位名稱FUNC_TYPE)為精神科(代碼為13)、及診斷代碼(ICD_9_CM)前三碼為290至319之任一項之每一筆住院資料,自每一筆住院資料擷取其已轉碼之身份證統一編號(ID)共144,305人,排除「1996年至2001年間精神疾病住院病患」及「2002年至2007年新增之精神疾病住院病患」後(總計排除1996至2007年精神疾病住院病患共63,615人),得「2008~2013年新增之精神疾病住院病人」共80,690人,擷取其歷年在「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中所有就醫資料而得。
16.交通意外事故(TRA):擷取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汽車交通事故代號」,其值為Y者。
欄位名稱為「主診斷代碼」或「次診斷代碼一」或「次診斷代碼二」或「次診斷代碼三」或「次診斷代碼四」,其值介於E800~E848者。
17.復健治療(RH):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二」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三」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四」,其值為D3或D0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其值為93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