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最新消息 電子報 回首頁 意見箱 ENGLISH
 說明


重要通知
自102/9/1將就罕見疾病、後天免疫症候群二項及102/12/1起增加精神疾病一項資料申請案,實施再次模糊處理,詳情請參考注意事項說明。
加值資料庫內容說明 [English]
  基本資料檔  系統抽樣檔  特定主題分檔  承保抽樣歸人檔
糖尿病人抽樣歸人檔   肺癌病人歸人檔
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每年中健保署將前一年的健保資料選取可供研究使用的檔案匯出,將身分欄位加密後,交由國衛院製作成「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及各加值資料檔案。健保署提供的檔案分為下列基本資料檔與原始資料檔兩大類,每個檔案資料欄位名稱和資料描述,在「譯碼簿」中有詳細的說明。

基本資料檔:
 
  1. 醫事機構病床主檔(BED)
  2. 醫事機構診療科別明細檔(DETA)
  3. 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
  4. 醫事機構副檔資料檔(HOSX)
  5. 專科醫師證書主檔(DOC)
  6. 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
  7. 重大傷病證明明細檔(HV)
  8. 醫事機構服務項目檔(HOX)
  9. 藥品主檔(DRUG)
  10. 承保資料檔(ID)
  11. 評鑑資料檔(HOSP_GRAD)
  12. 醫事機構類別明細檔(HOSTDTL)
  13. 執業資料紀錄檔(LIC)
原始資料檔:
 
  1. 住院費用申請總表主檔(DT)
  2. 門診費用申請總表主檔(CT)
  3. 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
  4. 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DO)
  5. 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
  6. 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
  7. 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GD)
  8. 特約藥局處方醫令檔(GO)
  9. 承保資料檔(ID)
  10. 物理治療所調劑檔(GDD)
  11. 物理治療所醫令檔(GOO)
資料加值服務

國衛院將健保署提供的資料建置為各加值資料檔案,以「制式光碟片」的方式發行。開放「特殊需求」資料擷取服務,這兩類服務提供的資料內容說明如下:

制式光碟片加值資料檔案
(I) 基本資料檔

將醫事機構病床主檔(BED)、醫事機構診療科別明細檔(DETA)、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專科醫師證書主檔(DOC)、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重大傷病證明明細檔(HV),以及門診、住院費用總表等九類資料檔,製成一分檔光碟發行。承保檔雖屬基本資料(registry),因其檔案較大,另以「特定主題分檔」發行。

(II) 系統抽樣檔

依系統抽樣法抽取製作而成的資料檔,計有:

1. 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及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DO)系統抽樣:先自DD檔中以系統比例抽樣法抽取樣本,針對這些樣本再以費用年月、申報類別、醫事機構代號、申報日期、案件分類及流水號六個欄位值為辨識值,自DO檔中,抓取這些樣本所相對應之醫令。上述DD檔之抽樣為以月為單位,抽樣比為1/20。

2. 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及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系統抽樣先自CD檔中以系統比例抽樣法抽取樣本,針對這些樣本再以費用年月、申報類別、醫事機構代號、申報日期、案件分類及流水號六個欄位值為辨識值,自OO檔中,抓取這些樣本所相對應之醫令。上述CD檔之抽樣為以月為單位,抽樣比為1/500。

(III) 特定主題分檔

由本院依不同主題擷取資料製成之加值資料分檔,目前發行下列14種檔案,由於各分檔每年發行光碟片數量不同,申請時請務必查閱資料清單。

1.中醫藥(CM):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中醫藥分檔。

2.癌症(CN):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四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二」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三」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四」其值為12、D1、D2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介於140~239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介於A08~A17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其值為V57或V58。

3.糖尿病(DB):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為250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四碼為6488、7751、7902、6480、A181者。

4.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住院醫療費用申報資料。

5.牙醫(DN):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牙醫分檔。

6.特約藥局(G):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GD)與特約藥局處方醫令檔(GO)。

7.重大傷病醫療資源使用(HV):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欄位名稱為「部分負擔代號」,其值為001(重大傷病)之所有資料。

8.承保檔(ID):承保資料,不包含軍方單位投保之保險對象資料,而無基本資料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投保記錄亦不提供。91年之資料為歷史資料,92年起提供在保及停保記錄,投保狀態為轉出或退保者,僅提供最後一筆異動記錄。

9.外傷(IN):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第一碼值為E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值之前三碼介於800~959者。

10.醫學中心(MC):85-95年由「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欄位名稱為「評鑑等級」,其值為01(醫學中心)或02(準醫學中心)之「醫事機構代號」,擷取對應至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所有資料。96年起由「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欄位名稱為「特約類別」,其值為1(醫學中心)之「醫事機構代號」,擷取對應至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所有資料。

11.論病例計酬(NC):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五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案件分類」為81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其前三碼為592者。

欄位名稱為「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二」或「國際疾病分類號三」為27411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前三碼為132、133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其值為5300、5301、5302、5329、9851、1311、1319、1341、1342、1343、1351、1359、1371、3001、3009、3022、3142者。

12.職業病與職業傷害(OC):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欄位名稱為「給付類別」,其值為1(職業傷害)或2(職業病)者之所有資料。

13.1996-2001精神疾病住院病患歸人檔(PSY):自1996年至2001年之「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擷取就醫科別(序號12)為精神科(代碼為13)、及診斷代碼(序號24、25、26、27、28)之ICD_9_CM前三碼為290至319之任一項或A-code為A210至A219之任一項之每一筆住院資料,自每一筆住院資料擷取其已轉碼之身份證統一編號(ID)共91,104人,將91,104個ID1996年至2002年在「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中所有就醫資料擷取出來而得。

14.2002-2007精神疾病住院病患歸人檔(PSY):自2002年至2007年之「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擷取就醫科別(序號12)為精神科(代碼為13)、及診斷代碼(序號24、25、26、27、28)之ICD_9_CM前三碼為290至319之任一項之每一筆住院資料,自每一筆住院資料擷取其已轉碼之身份證統一編號(ID)共140,854人,然後將這些人當中在1996年至2001年間因精神疾病住院的91,104人排除後,得「2002~2007年新增之精神疾病住院病人」共96,013人,擷取其在1996年至2007年「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中所有就醫資料而得。

15. 2008-2013年精神疾病住院病患歸人檔(PSY):自2008年至2013年之「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擷取就醫科別(欄位名稱FUNC_TYPE)為精神科(代碼為13)、及診斷代碼(ICD_9_CM)前三碼為290至319之任一項之每一筆住院資料,自每一筆住院資料擷取其已轉碼之身份證統一編號(ID)共144,305人,排除「1996年至2001年間精神疾病住院病患」及「2002年至2007年新增之精神疾病住院病患」後(總計排除1996至2007年精神疾病住院病患共63,615人),得「2008~2013年新增之精神疾病住院病人」共80,690人,擷取其歷年在「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中所有就醫資料而得。

16.交通意外事故(TRA):擷取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汽車交通事故代號」,其值為Y者。

欄位名稱為「主診斷代碼」或「次診斷代碼一」或「次診斷代碼二」或「次診斷代碼三」或「次診斷代碼四」,其值介於E800~E848者。

17.復健治療(RH):擷取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至少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之所有資料。

欄位名稱為「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二」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三」或「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四」,其值為D3或D0者。

欄位名稱為「主手術代碼」,其值為93者。

(IV)歸人檔:

1.承保抽樣歸人檔:
以承保資料檔(ID)為抽樣母群體,採簡單隨機抽樣後,得到樣本ID(人),然後擷取每人各年所有就醫申報資料(包括門診、住院及特約藥局),製成承保抽樣歸人檔。抽樣歸人檔從兩千年開始製作,以每五年為一個世代抽樣一次,2000年共抽100萬人,以五萬人為一組發行;2005年共抽100萬人,以四萬人為一組發行;2010年共抽100萬人,以四萬人為一組發行。在抽樣檔的代表性方面,統計抽樣檔之年齡、性別分布,以及平均投保金額,與母體間均無顯著差異。詳細的抽樣方法說明請參考承保抽樣歸人檔網頁。

2.糖尿病人抽樣歸人檔:
以有住院糖尿病診斷或住院處方降血糖用藥者,或一年內有兩次門診糖尿病診斷者,或者一次門診糖尿病診斷,另一次降血糖門診處方用藥者,定義為糖尿病病人。依病人最早之糖尿病診斷日期訂出這些人的糖尿病發生年(incidence year),得到每年的糖尿病新增病例(incidence),在每年的新增病例中隨機抽取12萬人,擷取其所有的就醫資料製作成為糖尿病人抽樣歸人檔。詳細的製作方法說明請參考糖尿病抽樣歸人檔網頁。

3.肺癌病人歸人檔:
於1997-2013年的重大傷病證明明細檔(HV)中,以欄位名稱「診斷代碼」之前三碼符合162或前四碼符合A101者,定義為肺癌病人。依病人申請重大傷病卡的年份訂出這些人的肺癌發生年(incidence year),得到每年肺癌新增病例(incidence),擷取其所有的就醫資料製作成為肺癌病人歸人檔。詳細說明請參考”肺癌病人歸人檔”網頁。

(V)教學用資料檔:
內容為承保抽樣歸人檔,共六年(85~90年)1000人資料,免費提供教師作為教學目的使用。
特殊需求:
申請者依研究計畫所需提出資料擷取條件,經專家諮詢後,由本院工作人員自「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DO)、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GD)、特約藥局處方醫令檔(GO)、物理治療所調劑檔(GDD)、物理治療所醫令檔(GOO)8個檔案擷取特定資料後提供。詳細的申請注意事項請參考「特殊需求須知」。
注意事項:
本加值資料係以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報健保費用之資料為基礎,請使用者務必先瞭解中央健康保險署相關申報規定,確立資料之研究用途。
加值資料中機構、單位及個人身份識別碼均已經過健保署加密以及本院再加密處理,目前無法與其他資料互相串聯。
現階段不提供健保財務統計資料。
再次模糊處理原則(102/9/1起實施,102/12/1起增加精神疾病)
  1. 對象:申請之研究主題或所揭示的研究對象符合罕見疾病、後天免疫症候群、精神疾病註1
  2. 範圍:
    (1) 罕見疾病:依國民健康署網站公告之罕見疾病名單辦理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aspx?id=200712250007)
    (2) 後天免疫症候群:國際疾病分類號(ICD-9-CM)前三碼為042及V08者。
    (3) 精神疾病:國際疾病分類號(ICD-9-CM)前三碼為290至319者註2
  3. 資料模糊處理:
    (1) 對每一申請案所提供之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檔經歸人後註3,其資料檔之「地區」欄位僅提供縣市、「出生年月」僅提供出生年。
    (2) 出生年/地區組合之分析結果表格中,樣本數少於5之資料剔除不提供。
    (3) 研究對象非罕見事件者,不提供罕見事件病患重大傷病卡資料。(103/10/21起實施)
  4. 再次模糊處理案件均依申請案別再加密後提供;作業時間比照特殊需求案件辦理註4
附註說明:
註1:依102年9月25日健保企字第102038153號函,精神疾病自102年12月1日起實施再次模糊處理。
註2:國際疾病分類號(ICD-9-CM)前三碼為290-319者為精神疾病診斷。
註3:罕見事件依申請案別進行再次模糊處理,故須將每案資料中所有的個案歸人後處理。
註4:為落實隱私保護,再次模糊處理案件均依申請案別再加密,以避免與前案資料以ID相同得到處理前的資料;由於再模糊是以個案單獨處理,將增加作業時間,故作業時間擬比照特殊需求案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