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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需求


說明:
「特殊需求」係指研究人員依研究計畫提出擷取條件,本院工作人員自加值資料庫擷取特定資料後提供。
 

注意事項
  1.申請前請詳細閱讀「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資料加值服務申請原則」。
  2.凡申請特殊需求所製成之加值資料檔,國衛院得於該加值資料檔完成兩年後公開發行。
  3.凡學術界研究類之申請案,國衛院於提供該加值資料檔之同時,得對外公告研究計畫主題及摘要。
  4.本加值資料申請人自取得國衛院所提供加值資料之日起至屆滿三年之日前,應繳回該加值資料予國衛院。
  5.申請每案之資料以不超過加值資料庫之10%為原則,以提升對個人隱私的保護。
  6.光碟片以及特殊需求可同時提出申請。
填具申請書表、特殊需求申請單。
  7.再次模糊處理原則(102/9/1起實施,102/12/1起增加精神疾病)
  (1) 對象:申請之研究主題或所揭示的研究對象符合罕見疾病、後天免疫症候群、精神疾病註1者。
  (2) 範圍:
       i. 罕見疾病:依國民健康署網站公告之罕見疾病名單辦理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aspx?id=200712250007)
       ii. 後天免疫症候群:國際疾病分類號(ICD-9-CM)前三碼為042及V08者。
       iii. 精神疾病:國際疾病分類號(ICD-9-CM)前三碼為290至319者註2
  (3) 資料模糊處理:
       i. 對每一申請案所提供之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檔經歸人後註3,其資料檔之「地區」
          欄位僅提供縣市、「出生年月」僅提供出生年。
       ii. 出生年/地區組合之分析結果表格中,樣本數少於5之資料剔除不提供。
       iii. 研究對象非罕見事件者,不提供罕見事件病患重大傷病卡資料。(103/10/21起實施)
  (4) 再次模糊處理案件均依申請案別再加密後提供;作業時間比照特殊需求案件辦理註4。

附註說明:
註1:依102年9月25日健保企字第102038153號函,精神疾病自102年12月1日起實施再次模糊處理。
註2:國際疾病分類號(ICD-9-CM)前三碼為290-319者為精神疾病診斷。
註3:罕見事件依申請案別進行再次模糊處理,故須將每案資料中所有的個案歸人後處理。
註4:為落實隱私保護,再次模糊處理案件均依申請案別再加密,以避免與前案資料以ID相同得到處理前的資料;由於再模糊是以個案單獨處理,將增加作業時間,故作業時間擬比照特殊需求案件辦理。
申請程序
請填妥申請書表(使用申請書、研究計畫摘要、使用同意書、個人資料表、特殊需求申請單)以掛號信函提出申請,其中使用同意書須經申請人及其所屬單位主管簽章同意。
收件者:國家衛生研究院生醫資源中心
郵寄地址:苗栗縣竹南鎮(350)科研路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