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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加值資料是在保護民眾隱私的前提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研究使用,而研究利用之效益,需要透過研究成果來展現。為此,「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資料加值服務申請原則」第十條載明繳交研究成果之相關規定。
標示資料來源

 

為表示資料來源的合法性及作為使用本加值資料的實際證明,「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資料加值服務申請原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使用本加值資料進行研究所得成果,於對外發表時應註明資料來源,並標示如下文字:

「本研究部分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管理之『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文中任何闡釋或結論並不代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立場。」 “This study is based in part on data from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search Database provided by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and managed by 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The interpretation and conclusions contained herein do not represent those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 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繳交研究成果
 

申請人應於取得加值資料二年內提交成果報告摘要。發表論文者,則應提供全文。上述成果應繳交電子檔予國衛院,由國衛院公佈其摘要於網站,並另製一份轉交健保署存查。未依期限繳交成果者,視為違反規定,國衛院得依本原則第十二條處理。

申請人如需瞭解繳交成果狀況,可至「申請資料查詢及成果上傳系統」查詢。
因故需展延繳交期限或計畫主題變更,請填寫「變更申請表」提出申請。
違反規定之處理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資料加值服務申請原則」第十二條:「本資料庫使用者如違反本原則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使用權立即中止,除須立即繳回所申請加值資料且不得保留任何備份或相關加值資料檔案外,國衛院並得停止其個人或單位申請及使用本加值資料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責任之追訴權。」